“那么就不要让我作见证,因为我不为不公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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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训传述者: 两大圣训集共同辑录,圣训有不同的文本
正确的
更新于 27 十月 2026 14h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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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训正文:“那么就不要让我作见证,因为我不为不公作见证。”
圣训解释:“那么就不要让我作见证,因为我不为不公作见证。”
努尔曼·本·巴希尔(愿安拉喜悦他俩)叙述,他的母亲阿姆拉·本特·拉瓦哈(愿安拉喜悦她)请求他的父亲从自己的财产中赠给她儿子一部分。他对此感到为难并拖延了一年,后来才决定答应她的请求,将财物赠给儿子努尔曼。于是她说: “我不会同意,除非你让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为你赠给我儿子的事作见证。”于是我父亲牵着我的手,那时我还是个小孩子,来到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面前,说: “安拉的使者啊,这个孩子的母亲拉瓦哈之女希望我请你为我赠给她儿子的财物作见证。”于是先知(愿主福安之)说: “巴希尔啊,你除了这个孩子之外,还有其他孩子吗?” 他说:有。 他说:“你是否也像这样赠给了他们每个人?” 他说:没有。 他说:“那么就不要让我作见证,因为我不为不公与不义作见证。” 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记载,他责备地对他说:“那么,你就让别人为这种不公作见证吧。”
教诲:“那么就不要让我作见证,因为我不为不公作见证。”
- 在赠与与礼物方面,父母必须在儿子和女儿之间公平对待,至于生活费用,则按照各自的需要而定,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情况给予。
- 在子女之间偏袒某些人,属于不公与不义,对此既不允许作见证,也不应承担或履行这种见证。
- 伊玛目脑威说:父母在赠与子女财物时,应当在他们之间公平对待,给每一个人相同的份额,不可偏袒。并且应当在儿子与女儿之间一视同仁。我们的一些学者认为儿子的份额应当是女儿的两倍。但正确且普遍的观点是二者应当相等,因为这是圣训表面的含义。
- 凡与教法相违的判定,均属无效,不得执行。
- 执政者或教法裁决者,对于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应当加以询问与核实;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所说:“你是否对所有孩子都这样做了?”
- 伊玛目脑威说:其中表明:父亲可以收回自己赠给子女的财物。
- 命令做那些能够增进兄弟姐妹之间和睦的事情,并避免那些会在他们之间引起怨恨,或导致对子女对父母不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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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5 主马达·敖外鲁月
الثلاثاء 15 جمادى الأول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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