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语、护身符及邪术是以物配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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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训传述者: 艾布·达吾德、伊本·马哲和艾哈迈德辑录
正确的
更新于 27 十月 2026 14h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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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训正文:“咒语、护身符及邪术是以物配主的行为。”
عن عبد الله بن مسعود رضي الله عنه قال: سمعت رسول الله صلى الله عليه وسلم يقول: «إنَّ الرُّقَى والتَمائِمَ والتِّوَلَةَ شِرْكٌ».
圣训解释:“咒语、护身符及邪术是以物配主的行为。”
先知(愿主福安之)阐明了一些以物配主的行为;其中包括:
第一:咒符:是指那些含有多神教义的言辞,蒙昧时期的人用于给人治病。"
第二:串珠制成的护身符:用于挂在儿童、牲畜和其他东西上,以避开邪眼。"
第三:邪术:旨在让一方配偶对另一方产生喜爱之情。
这些都属于以物配主,因为它是将某一事物作为直接原因,而它并不是有据可依、教法认可的直接原因,也不是以经验确立的感官原因。 至于教法认可的原因,例如诵念《古兰经》经文,或经过实验证实的感官原因,例如药物,则是允许的,同时要相信它们是媒介,而真正的福祸皆掌握在真主手中。
教诲:“咒语、护身符及邪术是以物配主的行为。”
- 保护认主独一和信仰免受损伤。
- 禁止使用以物配主的咒语、护身符及邪术。
- 人们诚信这三者的原因:这是小的以物配主,因为他们将不是真正的原因视为原因。但如果相信这些本身就能给人带来福祸,那就是大的以物配主。"
- 警告不要做以物配主或受禁止行为的前因。
- 禁止咒符,它是以物配主的行为,教律认可的内容除外。
- 我们应该将心灵专注于独一的真主,因为只有独一的真主才能趋利避害,他没有任何伙伴。除真主外,没有人能带来善事,也没有人能抵御恶事,真主是至高无上的。
- 合法的“符法治疗”是包含三个条件的:1- 相信符法只是媒介,只有在真主的准允下才有效。2- 必须使用《古兰经》经文、真主的尊名、属性、先知所教授的和教法规定的祷词。3- 必须使用易懂且不含有符咒和巫术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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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5 主马达·敖外鲁月
الثلاثاء 15 جمادى الأول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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